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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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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英文缩写为UESTC。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和“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位要求者,再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清水河校区和沙河校区:清水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沙河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北路二段四号。

第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

第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九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电子科技大学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电子科技大学原则上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创新引领性人才为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品行优良、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全部给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以培养信息科技与现代金融交叉融合的复合型精英人才为目标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将在部分省份择优录取考生,招生专业名称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品行优良、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全部给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医学院、格拉斯哥学院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

第二十四条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下进行招生,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颁发电子科技大学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格拉斯哥大学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考生可填报的专业范围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2020年普通高校专业(类)选考科目为准(详情请参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机构的相关公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选测科目不限,但另一选测科目等级为B级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含附加分)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以物理科目等级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八条 电子科技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电子科技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在《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学制、包含专业等信息。

第三十条 电子科技大学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电子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电子科技大学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察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s://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uestc.edu.cn

微信公众号:电子科大本科招生(uestc_zs)

第三十三条 电子科技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名称 招生大类名称或招生专业名称 科类 学费 学制 包含专业
英才实验学院 电子信息类(“成电英才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理科 4900 四年 包含所有理工类专业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信息与通信) 理科 4900 四年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对抗技术
物联网工程(“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理科 4900 四年 物联网工程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电子工程类) 理科 4900 四年 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磁场与无线技术、电波传播与天线
材料与能源学院 工科试验班(新材料、新能源与电子化学) 理科 4900 四年 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应用化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理科 4900 四年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智能制造、机器人、电气信息) 理科 4900 四年 机器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工业工程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理科 4900 四年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光通信与显示、智能感知、智慧照明) 理科 4900 四年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光源与照明
自动化工程学院 工科试验班(智能仪器、智能控制) 理科 4900 四年 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
自动化(智能制造实验班) 理科 4900 四年 自动化
资源与环境学院 工科试验班(电子信息与地球科学复合培养) 理科 4900 四年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与区块链金融“双A”联合学位实验班) 理科 4900 四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 理科 4900 四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数字媒体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理科 4900 四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人工智能 理科 4900 四年 人工智能
航空航天学院 航空航天类(飞行器控制信息、空天智能设计制造、无人机) 理科 4900 四年 航空航天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数据科学与计算、数学及应用、计算科学) 理科 4900 四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理科 4900 四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学院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与物理科学复合培养) 理科 4900 四年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应用物理学(强基计划) 理科 4900 四年 应用物理学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类 理科 4900 四年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试验班(管理与电子工程双学位培养) 理科 4900 四年 工商管理、电子信息工程、金融学、电子商务
金融学(“互联网+”复合型精英人才双学位培养计划) 理科 4900 四年 金融学
公共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文理兼收 4400 四年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社会科学试验班(公共管理与法律复合人才培养) 文科 4400 四年 行政管理、法学、城市管理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科 4400 四年 英语、日语、法语、翻译
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 软件工程(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理科 9800 四年 软件工程
软件工程(“互联网+”培养实验班) 理科 9800 四年 软件工程
示范性微电子学院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 理科 9800 四年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医学院 临床医学 理科 6000 五年 临床医学
护理学 理科 4900 四年 护理学
格拉斯哥学院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 理科 60000 四年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微电子) 理科 60000 四年 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备注:1、招生专业名称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少数民族预科班学费标准为6600元/生·年。
    3、高考改革省份不分文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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