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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咨询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院部参与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保障考试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被认定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学校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江苏省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及以上等级。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按录取原则第2条执行),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A+A+、A+A、AA、A+B+、A+B、AB+、AB依次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外语语种为英语,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6.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收缴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1000元,住宿标准如有调整,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upc.edu.cn/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6983086
传真:0532-86981305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中国石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并建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坐落在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经教育部、山东省批准,2020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计划
面向山东省招收120名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选考科目要求 |
计划数 |
1 |
070801 |
地球物理学 |
物理 |
8 |
2 |
070901 |
地质学 |
物理或化学或地理 |
8 |
3 |
081402 |
勘查技术与工程(测井方向) |
物理 |
4 |
4 |
081402 |
勘查技术与工程(物探方向) |
物理 |
4 |
5 |
081403 |
资源勘查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8 |
6 |
081901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8 |
7 |
081506 |
海洋油气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8 |
8 |
081502 |
石油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8 |
9 |
081306 |
化工安全工程 |
物理或化学 |
8 |
10 |
080102 |
工程力学 |
物理 |
8 |
11 |
081002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物理 |
8 |
12 |
081504 |
油气储运工程 |
物理或化学 |
7 |
13 |
082505 |
环保设备工程 |
物理和化学 |
8 |
14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地理 |
8 |
15 |
070504 |
地理信息科学 |
地理 |
8 |
16 |
050202 |
俄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3 |
17 |
030101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3 |
18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思想政治和历史 |
3 |
说明:
1.根据生源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
2.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将无法被我校录取;
3.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相关学科领域才能表现突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目合格(往届生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达9A1B及以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竞赛奖项之一者均可报考: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获奖等级要求 |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
中国数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
中国物理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 |
中国化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全国中学生生物联赛 |
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计算机学会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 |
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 |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网上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注册报名、缴费,按要求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上传材料清单
所有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须由中学审核盖章。
(1)系统生成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竞赛获奖证书。
(3)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考察探究活动证明材料。
(4)其他体现考生综合素质的写实性材料或相关佐证材料。
(5)《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本人签名后上传)。
3.上传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中各项内容须逐项如实、完整填写,并通过系统下载打印,逐页经本人签字、中学审核并签字,同时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
(2)论文、专利不作为审核依据,请勿上传。
(3)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考生应自行预览确认,未按要求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所有证书、荣誉等获得时间须在我校报名截止之前,报名截止之后获得的证书将不予认可。
(5)中学须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和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6)所有申请材料均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及学校考核入围办法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针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进行审查,根据考生特长和培养潜质等,择优确定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并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我校不再安排电话或书面通知。
获得学校考核入围资格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确认考试、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2.学校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表达能力、创新潜质及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重要参考。
3.资格认定
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依据学校考核结果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由学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满分75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X×85%+Y×15%
其中,X代表高考投档成绩,Y代表学校考核成绩(满分值换算为750分)。
六、录取政策及专业安排
1.我校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获得资格且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
2.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2020年山东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执行。
3.我校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高考投档成绩、学校考核成绩。
4.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再被其他院校录取,也无法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后续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后续批次录取。
5.我校综合考虑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对考生的录取专业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的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其他专业,如其他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已录满,做退档处理;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学生名单将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如果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将视情况申请转为山东省统招计划。
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考生须在6月22日前完成网上报名。
2.材料初审、确定初审通过考生名单:7月初,完成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公示初审通过考生名单。
3.学校考核安排暂定7月中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公示名单:7月底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最终认定的入选综合评价合格考生名单。
备注:
1.如果以上时间有变动,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请考生报到前务必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2.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其他证件一律无效),我校将对身份证进行仪器验证,无二代身份证者请抓紧时间办理。
八、领导和监督
1.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学院和专家参与实施。
2.我校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综合评价招生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制约,加强信息公开。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过程将全程录像,专家名单、面试顺序、面试考场等均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网上公示。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如果发现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存在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和申诉。
监督电话:0532-86983322
九、其他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2.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任何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的培训或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简章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上级部门有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十、联系方式
电话:0532-86983086/19863757305
传真:0532-86981305
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pc.edu.cn/
微信公众号:中石大本科招生
E-mail:zhaosheng@upc.edu.cn